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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明县人民检察院 参与消费维权年法治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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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进一步提升消费者理性维权意识,更好地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公平、公正、和谐的消费环境和营商环境,3月15日,在第42个“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宁明县检察院联合县委宣传部、市场监督管理局等26家单位到宁明县德华街共同开展“激发消费活力”消费维权年法治宣传活动。
作者 付冬连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公诉人》 2024年第3期63-63,共1页 Prosecu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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