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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个转企”试点力促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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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国家产业政策的调整,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物业管理、房地产开发、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等经营主体必须为企业,个体工商户不得从事相关行业;在招投标方面,由于设定的竞争条件,个体工商户因诸多因素被限制在门外;在融资贷款方面,与企业相比也处于劣势;在员工缴纳社保方面,也会受到一定影响。
作者 王斌
出处 《市场监督管理》 2024年第11期35-36,共2页 MARKET REGUL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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