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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投资型受贿相关问题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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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当前仍存在国家工作人员与他人合作开办公司的情形,该行为属于违规经商办企业的违纪行为,还是以合作之名行权钱交易之实的行贿受贿行为,应结合具体情形具体分析。笔者在办理相关案件中发现,有的案件中,国家工作人员虽出资但占股比例与出资比例不符;有的案件中,请托人虽“出资”但完全不参与经营管理或收益分配;还有的案件中,国家工作人员以专利作价出资或让请托人垫资。
作者 葛晨亮 王宇
出处 《清风》 2024年第6期35-38,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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