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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5部门关于鼓励国有企业招录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指导意见(晋退役军人规〔202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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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党委军民融合办,工信局、国资委,各军分区(警备区)政治工作处,各有关国有企业:为进一步拓宽退役军人就业渠道,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鼓励国有企业优先招录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优先为国有企业培训所需人才,优先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提供服务保障,助力退役军人高质量就业,提出如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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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山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4年第5期67-68,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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