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加深,保险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保险公司为提升其经营绩效,往往不惜承担较高的流动性风险。忽略流动性风险的经营方式,会给保险公司带来巨大风险。保险公司陷入财务困境甚至破产,原因多是收不抵支的流动性问题,而非资不抵债。《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12号: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要求与评估》要求,保险公司应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在识别、计量和监控流动性风险基础上,建立流动性风险管理报告机制,有效防范流动性风险。
出处
《上海保险》
2024年第5期41-44,共4页
Shanghai Insurance Monthly
基金
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政策性农业保险欺诈风险与反欺诈审计协同治理研究”资助,项目编号:2023SJZD0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