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弘一法师(1880-1942)出家为僧24年,其中有14年在闽南弘法,留下了诸多墨宝遗珍。他认为“吾字是法”“余字即是法”,提倡以写字的方式广结法缘。如1938年在给丰子恺的信中,他提及在泉州各地写字情况:“居泉不满两月,已逾千件。”①同年致施慈航函他写道:“到泉州后,已写字五百件左右。”②其创作之勤可见一斑。而其墨宝有不少被时人(乃至后人)镌刻于庙宇或民居之石柱、门框、石墙、竹木之上。
出处
《中华书画家》
2024年第5期110-113,共4页
Chinese Artists in Painting & Calligraph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