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公证制度体系正由传统证明制度向现代预防性司法制度转型跨越;公证职能地位正由单一证明活动向服务、沟通、监督、辅助司法事务多重综合职能转变;公证领域正由传统证明业务向辅助司法领域拓展,应充分释放公证预防性治理法律制度优势,以中国式公证工作现代化助推法治现代化。
出处
《人民检察》
2024年第9期45-48,共4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基金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以习近平社会治理法治理论为视角》(21JZD002)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