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两部门:调整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土地增值税政策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了《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土地增值税政策的公告》,明确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按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要求,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转移、变更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名下的,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出处 《农村百事通》 2024年第7期16-16,共1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