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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缴费须谨慎,“四看”助你防上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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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前不久,民政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养老机构预收费行为进行规范和监管,为养老“钱袋子”扎上“安全绳”。《指导意见》将于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出处 《农村百事通》 2024年第7期53-54,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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