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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四川省林业和草原不予、免予、减轻、从轻、从重处罚清单(试行)的通知(川林规发[202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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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市(州)、县(市、区)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大熊猫国家公园各管理分局:为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基准,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按照《四川省司法厅关于推行“一目录、五清单”精准高效监管执法的通知》(川司法发[2022]115号)要求,我局制定了四川省林业和草原不予、免予、减轻、从轻、从重处罚清单(试行)(以下简称“五清单”),已经2023年第16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认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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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四川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4年第4期72-7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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