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结算费用预付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医保规[2023]8号)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委,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事务中心)、省医疗保险异地结算中心:2021年12月1日,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印发了《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结算费用预付管理暂行办法》(川医保规[2021]19号),该办法实施以来,各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按照本办法对符合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算费用预付。
作者
出处 《四川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4年第4期75-78,共4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