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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所行政备案管理办法长(试行)》的通知(黑财规[2023]38号)

Circular of the Department of Finance of Heilongjiang Province on Printing and Issuing the Measures for Administration of Administrative Filing of Accounting Firms and Their Branches in Heilongjiang Province(For Trial Implement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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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各会计师事务所:现将《黑龙江省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所行政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黑龙江省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所行政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我省会计师事务所日常监督管理,规范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所备案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和《财政部关于推动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转制为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的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作者
机构地区 黑龙江省财政厅
出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4年第9期25-28,共4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HeiLongjiang Provi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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