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是我们的目标追求。为顺应中国式现代化刑事司法制度改革,推动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建设,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应运而生,主要特征为法律约束的规范性、内外监督的交织性、双方参与的协作性、信息共享的互动性、专业高效的团队性等,具有重大价值意蕴和应当遵循原则。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侦查实践中存在诸多问题,容易引发检察困扰和公安担忧,导致介入效果不明显。通过优化方向和改革框架,大力构建“大监督、大控方、大治理”格局,依法设立提前介入的“度”,科学厘清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的能动界限,确保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更具可行性和操作性,最大限度发挥公检职能,努力实现公检工作中国式现代化和侦查工作良性发展。
作者
张春明
黄永春
Zhang Chunming;Huang Yongchun
出处
《公安研究》
2024年第5期55-63,共9页
Policing Stud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