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作为组织体犯罪治理具象化的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已得到广泛关注,且体系化、立法化初显端倪。从主体与功能认知维度,上位的组织体犯罪原因与体系化治理在理论上亟须探索与证成。马克斯·韦伯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分析框架可以用于讨论组织体犯罪归因与治理路径,也便于理解当前“纸面合规”的困境与实质审查标准的应然价值遵循。构建组织体犯罪的治理体系应当从宏观和微观两个维度层面展开:一方面,应着力提升价值理性对组织体的规范引领作用,充分发挥工具理性的现实支撑作用,从而有效实现组织体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的融合互动;另一方面,在微观层面侧重于最为关键的三个领域,即犯罪类型层面的电信诈骗独立成罪、组织层面的合规建设、核心要素层面的个人信息处理规范等。
出处
《江西社会科学》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148-157,共10页
Jiangxi Social Sciences
基金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经费支持中国政法大学“2022年新入校青年教师科研启动资助计划”(10823351)
中国政法大学科研项目“探索搭建‘数字检察’赋能涉税犯罪法律监督模型”(1041/234230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