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治政府建设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关键,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为使营商环境在现有基础上达到“优化”,应符合政府职能科学法定、政府履职合法充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行政责任严格公正的价值基准。然而,现有规范体系对政府营商职能的设定还存在科学性弱、有限职权不匹配市场需求,监管职责交叉冲突并存、履职不充分等隐蔽式不作为难以监督,市场监管执法程序规定分散不清晰、执法人员程序保障意识相对淡薄,对行政权力监督问责不足、政务信息数据公开利用滞后等问题。为此,应通过继续强化“放管服”改革、划定部门间权责清单、统一行政程序标准、建设常态化问责机制等路径,实现“职能—行为—程序—责任”四大要素的全面法治化建设。
出处
《理论探索》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114-120,共7页
Theoretical Exploration
基金
河南省软科学项目“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评估机制创新与实现路径研究”(242400410551)
中共河南省委党校专项研究课题“以法治政府建设优化营商环境的空间和路径研究”(ZX2022006)
河南科技智库调研课题“数字赋能河南省营商环境优化的实现路径研究”(HNKJZK-2024-02B),主持人魏小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