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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特殊性”三题

Three Issues on the"Specialness"of Family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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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婚姻法已经回归民法,但仍有其特殊性,这是无人反对的。有趣且难回答的是:婚姻法的哪些制度有特殊性?由此视角切人,本文评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中的三项制度。本文将借此说明:婚姻法(规则)的特殊性是手段,而不是目的;“功夫在诗外”,关键仍在于规则背后的道理。
作者 贺剑 HE Jian
机构地区 北京大学法学院
出处 《妇女研究论丛》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1-6,共6页 Journal of Chinese Women's Stud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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