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0条规定了离婚经济补偿,但以夫妻双方实行分别财产制为前提。按照立法工作者的意见,之所以以夫妻双方实行分别财产制为前提,是因为在共同财产制下,承担家务较多的一方可以通过离婚财产分割来保护其权益。
出处
《妇女研究论丛》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18-23,共6页
Journal of Chinese Women's Studies
基金
2023年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青年教师创新研究专项(项目编号:2722023BY009)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