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清華簡《五紀》篇的個别字詞需重新解釋。一、簡2“又(有)■(港-洪)乃圼”之“圼”讀爲“■”“涅”,訓塞。二、四個“■”的讀法不同,簡32“■民之弋(忒)”,讀“診”,意爲察視;簡52“亡(無)■(咸)又(有)■”,讀“畛”,意爲告、致(鬼神);簡36“耑(颛)頊■之”,讀“顛”;簡127“言神又(有)■”,讀“慎”。三、簡32“澤五■(穀)”之“澤”讀爲“■/釋”,意爲淘洗,“澤(■/釋)五■(穀)”與下面“■(濾)酉(酒)”爲并列關係。四、簡52“■(將)器母(毋)■”之“■”讀爲“僞”,但應表示器物(品質、質量)粗劣、不功致之義。
基金
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楚系簡帛文字職用研究與字詞合編”(20&ZD310)
第65批中國博士後科學基金項目“戰國時代新見通今詞的歷時用字研究”(2019M652599)的資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