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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撤销行政许可的公共利益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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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省一家建筑公司在申请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时提交虚假资料,5年后被住建部门查出,导致其资质被撤销。建筑公司诉至法院,提出撤销资质将导致其依托该资质承揽的在建工程项目无法继续施工、验收,会对公共利益造成损害,请求法院撤销住建部门的撤销行政许可决定。法院在衡量撤销行政许可造成的影响和给公共利益带来的助益后,驳回了建筑公司的诉讼请求。
作者 胡珊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宁波通讯》 2024年第10期36-37,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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