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有关联关系的用人单位混同用工,谁来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在实践中,有些实际控制人相同或股东相同的关联企业,在用工时内部组织重合、管理混乱、交叉用工,甚至出现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的用人情况。在这种情况下,一旦发生劳动争议,应该由谁来承担劳动用工主体的法律责任呢?一般来说,如果其中一个关联企业与劳动者签订了劳动合同的。
出处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政策专刊》 2024年第6期10-10,共1页 Legislation and Policy of Labour and Social Security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