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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及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分配比例的批复(内政字[2024]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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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你们上报的关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及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分配比例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公布经审核通过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及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分配比例。请及时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在实施中要切实保护好被征地农牧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出处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 2024年第9期2-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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