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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持续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的通知(内政办发[2024]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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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推进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建设,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探索资源型地区转型发展新路径,通过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企业主建、社会监督的绿色矿业发展机制,加快推动矿业高质量发展,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建设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促进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持续推进全区绿色矿山建设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出处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 2024年第9期3-5,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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