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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申报资料要求的通告(内药监通告[202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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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加强麻醉药品、第一类和第二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的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要求,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全国性批发企业向医疗机构销售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许可等6项行政许可事项申报资料进行明确、规范和优化,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出处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 2024年第9期21-22,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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