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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不论是“小快灵”立法还是“大块头”立法,立法标准、立法程序、立法质量都是一体要求的。不能因为“小快灵”而降低立法质量、突破立法程序。从某种程度而言,“小快灵”立法的起草准备过程要求更精细,前期工作投入更大,质量标准更高,这就要求立法工作更专业细致。
出处 《法治与社会》 2024年第6期F0002-F0002,共1页 Rule by Law and The Socie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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