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20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指出,要研究丰富立法形式,可以搞一些“大块头”,也要搞一些“小快灵”,增强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相对于“大块头”立法模式而言,“小快灵”立法具有切口小、速度快、形式灵活等特征,是体现地方特色、解决实际问题的重要立法形式。2023年8月,宁波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宁波市电动自行车充电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明确禁止在建筑物的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影响消防通道畅通的区域充电,明确住宅小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充电设施配置要求。放眼一年后的现在,这一规定仍具有极强的现实针对性。
出处
《法治与社会》
2024年第6期69-6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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