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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经济特区乡村风貌提升条例》2024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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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广东省珠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珠海经济特区乡村风貌提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今年6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72条,从村庄规划和村庄设计、农村住房建设、乡村人居环境整治、传统村落风貌保护、海岛乡村风貌管控、产业支撑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出处 《城市规划通讯》 2024年第11期17-17,共1页 Urban Planning News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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