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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发文明确39地入选深化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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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8部门联合发布通知,按照《关于深化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的通知》安排,在城市申报、各省(区、市)推荐基础上,确定北京市门头沟区、天津市滨海新区、河北省秦皇岛市、山西省长治市等39个市(区)为深化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城市。
出处 《城市规划通讯》 2024年第11期20-20,共1页 Urban Planning News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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