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互联网+政务服务”的持续推进中,形成了大量的电子文件。这些电子文件是国家信息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重要凭证和长久查考价值,将其规范整理归档并以电子档案的形式长久保存,是政务服务机构和档案机构(部门)的法定职责。对此,《政务服务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23]26号)和《政务服务事项电子文件归档规范》(GB/T 42727—2023)有明确规定。各级综合档案馆作为依法设立的集中管理档案的专门机构,承担着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分管范围内档案的重要职责。实践中,政务服务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
出处
《山东档案》
2024年第2期33-34,共2页
Shandong Archiv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