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艺术礼品常见于晚明社会交往中,折射出诸多面向。晚明艺术礼品大致可分为两类,即内在报酬性艺术礼品与外在报酬性艺术礼品。内在报酬以赠礼本身为目的,外在报酬是要达成一些现实目的。晚明艺术礼品交换多数遵循着互惠原则,其中表达性互惠在于维系情感,工具性互惠用于交易与开拓社会关系。当然,艺术礼品的交换也并非单纯依从互惠。在权力影响下,存在着交换的不均衡性及向社会地位等级较高者单向流动的特征。艺术礼品是文化经济的体现,有益于艺术品交易的发展。艺术礼品的交换与公开化交易其实是艺术品交换的两面,一面为隐性,一面为显性,两面辅车相依。
出处
《中国美术》
2024年第3期30-38,共9页
Art in China
基金
2024年度河南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指导性计划项目)“晚明社会交换中的艺术礼品”阶段性成果,项目批准号:2024-ZDJH-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