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两卡犯罪”中支付结算型帮助行为涉及到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以及上游犯罪共犯等,往往无法清晰认定。针对认定争议,应当重点围绕支付结算对象、支付结算发生的时间、主观明知的内容及程度和法益侵害的类型及程度等方面进行综合判断。对“两卡犯罪”中支付结算型帮助行为的认定不仅要兼顾实践中难以查清的情形,而且要贯彻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24年第10期50-54,共5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轻罪治理背景下深化量刑规范化改革实证研究”(23BFX115)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