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我国支持科技创新主要税费优惠政策指引——全产业链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一)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政策【政策类型】普惠性政策【涉及税种】个人所得税【优惠内容】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时,个人股东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并将有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出处 《财务与会计》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2期87-88,共2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