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如何根据《条例》认定处理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行为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该条文为2018年《条例》修订时新增的违反群众纪律的内容,当时正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该规定为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提供制度支撑。纠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推进扫黑除恶“打伞破网”常态化机制化,有利于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作者 王多
机构地区 江西省纪委监委
出处 《中国纪检监察》 2024年第12期56-57,共2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