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扬州三部门联合发文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4月30日,扬州市发改委、住建局、市场监管局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市区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该《通知》于2024年5月20日正式执行,适用于扬州市区(不含江都区)范围内物业服务收费行为。该《通知》对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公示、收费期限、空置房优惠政策、临时停车服务费、公共能耗和电梯运行费、非机动车集中充电收费、装饰装修收费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出处
《住宅与房地产》
2024年第16期6-9,共4页
Housing And Real Esta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