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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购房资质出资 可认定合伙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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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例】林某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购房合同,约定其以按揭贷款方式购买某房屋,但该房屋实际由邱某付款。后林某将房屋出售,将邱某购房支付的相关费用及贷款偿还完毕后还剩余40万元。双方就收益分配发生分歧,邱某遂将林某诉至法院,要求平分购房收益。法院经审理判决林某向邱某支付合伙利润20万元。
出处 《农家致富》 2024年第10期49-4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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