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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增加工作量是对劳动者权益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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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用人单位恶意增加工作量引发的纠纷,法院最终认定用人单位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判决其向员工支付赔偿金。回顾此案,当事人沈女士的岗位为平面设计,按照公司标准,每个工作日任务量约为40张图。自裁员离职补偿协商未果后,该公司开始逐渐增加其工作量,后达到每日70~75张。工作负担越来越重,任何反映情况的诉求都被无视,有时还不得不加班完成任务,最终陷入“干又干不完,不干又违纪”的两难困境。长此以往,谁能扛得住?
作者 马梦婕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国工人》 2024年第6期10-10,共1页 Chinese Work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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