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24年1月14日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防汛避险人员转移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山洪灾害危险区、地质灾害隐患点、蓄滞洪区、河道行洪隐患区、水库周边及下游、尾矿库下游、可能受到暴雨和洪水灾害及其次生灾害威胁的其他区域的防汛避险人员转移工作。
出处
《河北水利》
2024年第6期13-16,共4页
Hebei Water Resour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