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9年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赋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直接入市的法律资格。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对于促进乡村振兴、盘活农村土地资源以及提高农民财产性收益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但是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在入市的过程中仍然存在入市实施主体混乱、入市范围过窄、入市用途存在局限性等问题,需要通过建立健全相关法律制度、集体产权制度法治化、充分贯彻集体建设用地经营目的、建立严格的监管制度等路径来进一步完善农村集体经营建设用地入市制度。
出处
《中共郑州市委党校学报》
2024年第3期67-72,共6页
Journal of the Party School of CPC Zhengzhou Municipal Committee
基金
青海民族大学研究生创新项目(04M2023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