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加强地方性法规规章的翻译工作,可提升对外开放水平,更好地保护国内外人民的利益及维护社会秩序。我国地方性法规规章属于规范性法律文本。汉语法律文本具有自身的语言特点,而英语法律文本也有其特有的语言特征,译者既要充分理解法律文本原文的内容和语言特征,也要理解目标语的语言特征,才能更好地实现从源语向目标语准确转换的过程。翻译目的论是现代重要的翻译理论,在目的论指导下,运用省译、增译、直译、词类转换、语态转换等翻译技巧,可以提高地方性法规规章的翻译质量。
作者
欧磊
曾轶峰
OU Lei;ZENG Yi-feng
出处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4年第3期69-76,共8页
Journal of Guangxi Administrative Cadre Institute of Politics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