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由于氧气属于助燃气体,依据GB 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条款(3.1.1),制氧设备机房(制氧站)被划归“乙类厂房”。因此,业内许多制氧企业在医院建筑内规划、建设制氧站房时,特别是在和建筑设计单位沟通时经常会遇到防火间距的难题,导致站房选址困难。考虑到制氧设备具备产量较小、常温低压流程、电气安全性好等特点,兼顾医院建设实际情况,GB 51039《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又做出如下规定。
出处
《医用气体工程》
2024年第1期49-49,共1页
Medical Gases Engineer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