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是宪法赋予的。近年来,随着我国全面依法治国、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体制改革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引发了学界对检察机关职能定位的重新思考。检察机关作为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其行使法律监督权不仅可以从职务侦查入手,还可以深化对“四大检察”的监督。目前,检察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的监督、社区矫正监督、公益诉讼监督以及诉源治理方面存在现实困境,应加强行政违法行为的检察监督,提升对社区矫正的监督力度,拓宽民事公益诉讼的范围并深化诉源治理,以提高检察机关监督能力。
作者
段丽
张佳瑜
DUAN Li;ZHANG Jia-yu
出处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4年第3期40-42,70,共4页
Journal of Shanxi Politics and Law Institute for Administrators
基金
2023年度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社会治理检察建议适用问题实证研究”(项目编号:SX2023C02)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