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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调整完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的决定(国发[2024]11号)

Decision of the State Council on Adjusting and Improving the Catalogue for Administration of Production Licenses of Industrial Produc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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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保障重要工业产品质量安全,强化产品准入管理和源头治理,防范产品质量安全重大风险,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国务院决定,调整完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对冷轧带肋钢筋、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钢丝绳、胶合板、细木工板、安全帽等6种产品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调整后,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共计14类27个品种,由省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负责实施,相关审批权限不得下放。同时,化肥生产许可证审批方式由告知承诺调整为“先核后证”审批。
作者
机构地区 国务院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2024年第14期16-18,共3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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