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令2024年第4号《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已于2023年12月4日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2023年第4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4月18日起施行。局长李云泽2024年3月18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消费金融公司的监督管理,促进消费金融公司规范经营和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消费金融公司,是指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设立的,不吸收公众存款,以小额、分散为原则,为中国境内居民个人提供消费贷款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2024年第14期55-64,共10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