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司法裁判通过援引法律学说进行释法说理,不仅代表了说理方式的创新,更凸显了学术观点在裁判文书中日益受到重视。通过对不同时段刑事裁判文书援引法律学说案件进行全国性和地方性的大数据统计,以及对具体案例的归纳分析,得以审视当前法律学说在刑事裁判文书适用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诸如援引行为不规范、法官主动援引的意愿不强、援引并未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以及各方对话参与度不高。其根源主要在于援引对象难以界定、法官对援引持保守态度、援引条件不明确、援引规范缺失等。为此,需要明确界定援引法律学说的对象,厘清援引的具体条件,并构建一种“对话援引方式”,以规范刑事裁判文书中法律学说的援引路径。
出处
《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
2024年第3期32-45,共14页
Shandong Judges Training Institute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