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是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下回应人民群众对正义差异化理解,落实能动履职,衡平公正与效率价值的审判理念。民事诉讼中,“小案不小办”中的“小案”应限缩于案件标的额小或纠纷性质属日常生活琐事但双方争议较大、矛盾激烈,或属群体性、涉民生,或反映出社会治理存在漏洞的案件。落实“小案不小办”理念,诉讼内需优化诉前调解程序,识别并分离不小办的“小案”,程序上引入诉讼合作主义,积极行使以释明权、依职权调查取证为重点的诉讼指挥权,推动纠纷的实质化解;诉讼外需延伸司法职能,加强类案裁判和典型案例指导,延伸诉讼服务,融入社会治理,在更高层面回应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
出处
《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
2024年第3期62-75,共14页
Shandong Judges Training Institute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