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人民法院在推进诉源治理过程中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然而,在中基层法院诉源治理实践中,存在合力不足、措施繁多、缺乏统一标准等问题。其根源在于部分治理主体对诉源治理的本质理解存在偏差,过于依赖法院主导模式。为完善诉源治理,应以“治未病”的传统智慧与系统功能理论为指导,坚持基层为立足点、党政为主导的原则,积极推广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常态化应用。法院应坚守本职、拓展功能,借助新一站式平台,完善机制对接,分阶段积极融入诉源治理的大社会系统,确保治理主体职责明确、优势互补、协同推进。同时,全面贯彻落实“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原则,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通过构建源头预防和化解纠纷的中国模式,整体提升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
出处
《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
2024年第3期76-88,共13页
Shandong Judges Training Institute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