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倡导能动履职理念的背景下,行政裁判中的“附带意见”已发展出权利告知、监督支持、审级监督、法官后语等多种类型,成为优秀行政裁判文书的重要表征。这种实践选择源于对行政诉讼法立法目的的贯彻,即以解决行政争议为引领,也符合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核心理念,即增强裁判的可接受性。然而,从初步尝试到形成可推广的成熟经验,行政裁判附带意见的进一步发展仍需以依法能动履职为核心,兼顾程序理性和实质理性。具体而言,规范附带意见的形成、监督和保障机制,防止其内容过于宽泛、松懈或无力;在明确不同类型附带意见的核心内容后,构建相应的范式,以帮助行政法官在法律框架内便捷地撰写附带意见,并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价值。
出处
《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
2024年第3期118-132,共15页
Shandong Judges Training Institute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