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违背诚信原则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该种赔偿责任在性质上属于对信赖利益损失的赔偿,因此在处理相关案件时,不可避免地要确定赔偿范围,即需要明确间接损失能否纳入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本文围绕法律依据与理论依据、基本特点及构成要件、赔偿比例、不超过合同履行利益等考量因素,对间接损失可以纳入缔约过失责任赔偿范围进行了深入探讨与论证,以期为相应纠纷的审理提供可借鉴的裁判思路。
出处
《中国审判》
2024年第11期84-87,共4页
China Tri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