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否适用破产集中管辖之探究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否适用破产衍生诉讼集中管辖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该条款也被称为破产衍生诉讼集中管辖原则。司法实践中,对于“破产衍生诉讼集中管辖与专属管辖谁优先”的问题存在不同观点。对于“有关债务人”的概念,目车前法律尚无明确规定。
出处 《中国审判》 2024年第11期96-99,共4页 China Trial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