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CPTPP金融服务市场准入规则主要涵盖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金融服务清单、跨境金融服务贸易市场准入三个方面.在CPTPP金融机构市场准入方面,我国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法律规范体系,但仍存在措施来源模糊、制度创新滞后于数字创新等问题,宜将完善数字金融企业的市场准入规则作为创新路径.我国国内和国际的金融服务清单规则与CPTPP存在差距,应合理借鉴缔约方的清单设置,协调国际国内金融服务清单管理机制,完善金融服务清单机制建设.我国现行法律规范与CPTPP跨境金融服务市场准入规则并不冲突,在数字化大趋势下,我国应以规则改革和创新为动力,完善金融数据跨境流动规则,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道路.
出处
《西部法学评论》
2024年第3期107-119,共13页
Western Law Review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数字化背景下国际金融服务的法律治理体系研究”(22&ZD203)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一带一路’倡议与国际经济法律制度创新研究”(17ZDA144)
海南省研究生创新科研课题项目(Qhyb2022-09)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