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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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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六、资源回收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选择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后,能否变更增值税计税方法?答:资源回收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报废产品,在5号公告施行前已按有关规定选择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的,可以在2024年7月31日前改为选择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
出处 《山西财税》 2024年第6期58-59,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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